什么是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
145浏览2024-09-04
一、什么是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传闻证据的意思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闻证据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二、传闻证据包括三种情况
传闻证据包括两种形式,三大类。
两种形式包括:
1.证明人并非就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而仅就他人在审判所作的陈述,代为他人向法庭提供的陈述。
2.证明人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提交的陈述书和证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项所作出的转述。
三大类具体而言指:
1.非目击者的当庭陈述;
2.目击者的书面证言;
3.警察或检查官在起诉阶段制作的证人的书面笔录。
三、传闻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传闻证据应当对应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为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而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