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民政局让离婚吗
1727浏览2024-09-04
一、哺乳期民政局让离婚吗
在哺乳期内,当事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离婚权利,但前提条件是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方属有效。
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要注意了——在此期间,男方无法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只能由女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主张。
唯一例外的情况便是,若人民法院基于实际情势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方可视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孩子在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
在此阶段,子女尚处哺育期,此时夫妻双方均有权选择协议离婚。
当然,若女方适时提出诉讼离婚,亦属合法途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哺乳期间,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期限内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
但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抑或是法院认定确实存在申请男方离婚之必要性,则属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