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4043浏览2024-09-14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雇佣行为开始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每月向员工支付双份工资作为惩罚;相反地,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行为开始后一年后仍然没有与员工签定书面形式的劳工合同,则在雇佣行为开始后第一个月的其次天到第一年结束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员工支付双份工资,并且将此视为在雇佣行为开始后第一年的最后一天已经与员工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该立即与员工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充。
如果员工因为这种情况而发起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员工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