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过程房屋维修费由谁支付
1751浏览2018-10-16
房屋的维修义务以及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
1、承租人在租房过程中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在垫付之后可以向出租人追偿;3、因维修房屋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
承租人还可以要求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其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是所有维修费用的都需要出租人承担。
1、房屋有维修的必要,如果是承租人为了自己的居住习惯而要求出租人进行更改维修的,出租人可以拒绝。2、房屋的毁损需维修事由不是承租人造成的。
如果是因承租人存在过错导致房屋需要维修的,原则上应由承租人自行维修。3、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维修的义务。
如果承租人没有事先通知出租人维修,擅自进行维修,那将视为出租人没有维修义务,维修房屋的费用也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担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担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