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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离婚怎么办理

1189浏览2020-10-17

1、华侨要求国内法院处理离婚,夫妻双方应该同时回国到原婚姻登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回国或者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离婚,同时必须提交由本人亲笔署名的离婚意见书。

3、如果华侨原先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对离婚问题都能达成协议的;

他们也可以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则应向夫妻一方在出国前的原来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如果华侨原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举行结婚仪式的,国内法院不受理他们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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