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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非员工入住员工宿舍导致作为员工的我无法入住
我们公司曾在南通有个工厂,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工厂倒闭,于2008年搬迁至上海并成立了现在的办事处。除了大小老板为外国人,其他四位三男一女都来于南通(其中一名男曾离开过,在上海成立办事处后又回来。)公司为其提供员工宿舍及交通补助。在我来之前,老板是另外一位,其助理也被安排入住员工宿舍,但是该助理拒绝并与家人在外面租房。所以女员工邀其丈夫一起入住。现在老板来之后,我被招来作为其助理,第一次签合同是2013年9月1日,当时知道有员工宿舍,但是以已住满为由,拒绝我入住。后来了解到,女员工丈夫居于员工宿舍,因此再次发邮件还是被拒。我的合同期为一年,2014年8月31日到期。现在已过半个月,公司愿意再与我续签两年,但是依旧拒绝我入住员工宿舍,因此我没有签。我想请问一下,员工宿舍不让员工居住却让非员工居住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可以保护?另外,如果我继续拒签合同,公司反悔不再与我续签,我是否能拿到一个月薪水的补偿金。谢谢!

2457浏览2014-09-17
2位律师回答
  • 最佳答案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单位提供员工宿舍给员工居住,你有权要求单位履行提供相应的居住待遇;你如果拒签劳动合同,将得不到一个月的补偿金。
    2014-09-17
  • 你可依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按排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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