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辞职辞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339浏览2019-07-26
公司无法拒绝员工按照法定方式和期限提出的离职,如果符合离职程序也无法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需要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