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是怎样的
1875浏览2019-08-12
两者的关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首先,两者的理念和实现方式相似,小额诉讼肯定是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未必都是小额诉讼。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