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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

3577浏览2019-08-2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先立案,立案后开始调查。未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应当迅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在司法实践中,受案机关除了对受案材料进行书面的审查外,往往还要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简称初查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机关仅依靠对受案材料的书面审查,往往很难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因此,立案前的初步调查是就成了立案程序中的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所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立案前进行调查,但是调查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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