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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1505浏览2019-10-23

一、遗留债权纠纷主体的确定:

1、遗产已分割的,债权分配给谁,谁就享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权利,诉讼中,应以他(或他们)为原告,不必通知其他继承人参与诉讼。

2、遗产尚未分割的,按法定继承的,应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有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为原告,遗赠继承的,受遗赠人为原告,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为原告。

二、遗留债务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其遗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享有选择权,他可以仅起诉夫或妻一方,也可以将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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