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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取监控的规定

1039浏览2022-03-24

派出所调取监控的规定:

1、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

2、查看录像须讲明原因,说明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查看后,将结果反馈给查看者;

3、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

4、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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