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牌照(自编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与本车相符合
1 1 纸质 申请人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与本车相符合
1 1 纸质 申请人 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与本车相符合
1 0 纸质 申请人 4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与本车相符合
1 0 纸质 申请人 5 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1 1 纸质 申请人 6 机动车来历证明
与本车相符合
1 1 纸质 申请人 7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与本车相符合
1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 http://spht.st.gov.cn/login.asp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网上的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电脑显示登记不成功。
3.审查配合
申请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连同准备注册登记的车辆去窗口进行注册、接受车辆审查时,应进行配合。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汕头市三里亭车管所服务窗口获取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牌照(自编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注册登记的,当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申请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连同准备注册登记的车辆去窗口进行注册、接受车辆审查时,应进行配合。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汕头市三里亭车管所服务窗口获取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牌照(自编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注册登记的,当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大学路莲塘三里亭车管所
五、办理时限
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环节 号牌与证件制作 网上支付 支持 收费项目1 收费项目名称 车辆号牌费 收费标准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40元/副,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4]332号
第一(三)点?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收费项目2 收费项目名称 行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5元/证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4]332号
第一(二)点?(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收费项目3 收费项目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元/证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4]332号
第一(三)点?(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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