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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入刑了吗,袭警行为怎么处罚

727浏览2016-07-14

袭警罪目前尚未入刑。

最近一段时间,“要不要设立袭警罪”成为百姓广泛关注的又一话题。支持者表示,这有利于维护警察权威;反对者认为,没必要在法律规定上对警察进行“特殊照顾”。终于在上个月底,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定论,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这一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袭警行为从重处罚,是世界各国通例。理论界、实务界多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完全符合社会形势需要、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树立警察执法权威、维护社会公正,应该全面理解并严格依法适用。

严惩袭警呼声不断

关于严惩袭警行为的呼声,并非是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出现的。早在12年前,2003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媒体刊登题为《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条款》的消息。当时,35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认为,我国目前处罚袭警行为的罪名依据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单独设立“袭警罪”,可凸现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自那以后,关于严惩袭警行为的呼声始终不断,来自社会各界的诸多人士都在引经据典、奔走呼号,阐述严惩袭警行为甚至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直到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等人依然在为此鼓与呼。

“妨害公务罪应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法定要件,只限定执行公务时,排除了执行公务后。但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分子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仅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碍公务等罪名予以惩治,根本无法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刘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说,“同时,即便是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袭击,这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妨碍公务,否则就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危害性,无法保障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权威性,无法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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