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立案后撤案
案件一经法院立案受理,就说明诉讼就可以开始了,如果此时需要撤案的话,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诈骗罪作为刑事犯罪更是如此,刑事犯罪是涉及到公检法三个部门的案件,立案与撤案都比较慎重,跟着天津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诈骗罪如何立案后撤案
符合条件可以撤案。
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如达到立案标准的,不能撤销。但是可以积极投案,取得谅解,退赃后作取保候审。
诈骗案:检察院能否撤案
2013年
6、7月份,律师承接一起诈骗案的辩护,因该案涉及到商业欺诈,遂出具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书反映给办案机关。
该案经侦查机关两次延长侦查期限,移送公诉机关后,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胡某在被羁押了9个月后获得自由。
最后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公诉机关没有通知辩护人,而是直接通知家属去领人,也没有什么法律文书,仅是口头告知,案子撤了,可以回家了。
因为当事人在案件中毕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宁愿息事宁人,而不愿深究,关了就关了,能出来就不错了。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案件,只有侦查机关才能作出(包括检察院的侦查机关)。
检察院公诉机关只能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有时检察院会建议侦查部门撤案,但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移送审判机关审判的案件,如果延期审理后,公诉机关不再移送审判的,审判机关可以按照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处理。
在审判阶段,一审审判机关只能判决有罪、无罪。二审审判机关除了判决有罪、无罪,还可以裁定发回重审。
而在本案中,为什么检察院告诉当事人撤案了,而又没有法律文书,其中含义不必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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