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
首先,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也为终审判决,不得再上诉。所以,二审可以说是最后的机会了,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案情简介】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某水晶店及黄先生双方存在货款金额及买卖事实上的争议。一审判决,驳回水晶店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其要求对方支付货款的主张。
上诉理由:
(1)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录音的鉴定,应判断被告确认录音内容的真实性;
(2)货款金额被告已确认,而原审判决被告没有明确欠款金额;
(3)原审法院遗漏对关键事实的调查,简单定案。
提供的证据:
(1)网银交易流水,明细清单;
(2)公司出具的凭据、发票、回单;
(3)结束清单9份;
(4)送货单23张,对账单2份;
(5)供需合作协议;
最终判决:
(1)撤销原判;
(2)支持原告追回货款请求及诉讼费请求。
【律师解答】
这个案件一审是判决原告败诉,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收取货物,并且对账单没有对方的签名确认,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及具体交易数据。这样的证据形成不了证据链,且对方否认与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律解读】
二审要推翻一审,可以分两种情况。
一、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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