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ABCD EFGH IJKL MNOP QRST UVWX YZ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杭州
  • 广州
  • 深圳
  • 南京
  • 苏州
  • 成都
  • 武汉
  • 长沙
  • 西安
  • 济南
  • 郑州
  • 合肥
  • 南昌
  • 厦门
  • 福州
  • 长春
  • 哈尔滨
  • 沈阳
  • 贵阳
  • 昆明
  • 太原
  • 石家庄
  • 海口
  • 兰州
  • 西宁
  • 南宁
  • 银川
  • 拉萨
  • 乌鲁木齐
  • 呼和浩特

遗产分割期限规定是多久

1622浏览2017-03-31

遗产分配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产分配的时限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已超出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但这种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的案件,显然不能说是因为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属、继承份额有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所以,这类案件不适用继承法第8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没有进行分割遗产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也不考虑“两年诉讼时效”期限。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此批复所指向的是一起房屋继承纠纷,但对其他财产纠纷也同样适用。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快速咨询


请注意:为使您的问题快速得到律师解答,提交咨询即视为您已同意授权服务提供商获取您的联系方式。若不愿授权您可放弃咨询。
0/500
我同意授权当前服务提供方获取我的手机号用于咨询服务
立即咨询

快速找律师

查找
  • 全部专长
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