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排水口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在排水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2、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国家和地方现行排污规定符合排入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检测井等; 4、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工业企业,在排水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5、香洲区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氨氮等进行检测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沉淀物排水户需修建预沉处理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2条规定的标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 0 纸质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申请人 2 委托书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 0 纸质 申请人 3 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申请人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申请人 6 室外排水总平面图
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申请人 7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批复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申请人 8 住宅室内标准层排水平面图
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申请人 9 水质检测报告
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结果须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申请人 10 现场排水审查认可表
所属市政站审查通过,由市政站盖章确认
2 0 纸质 行政机关(属地市政站)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市规划部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进行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符合要求的办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103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珠海市排水条例》(2009年)(2017年)
第十九条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对涉及排水设施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涉及排水设施改造或者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方案报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建、移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规划部门和排水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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