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ABCD EFGH IJKL MNOP QRST UVWX YZ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杭州
  • 广州
  • 深圳
  • 南京
  • 苏州
  • 成都
  • 武汉
  • 长沙
  • 西安
  • 济南
  • 郑州
  • 合肥
  • 南昌
  • 厦门
  • 福州
  • 长春
  • 哈尔滨
  • 沈阳
  • 贵阳
  • 昆明
  • 太原
  • 石家庄
  • 海口
  • 兰州
  • 西宁
  • 南宁
  • 银川
  • 拉萨
  • 乌鲁木齐
  • 呼和浩特

单位破产申请退休手续怎么办理

2111浏览2019-03-27

我们都知道,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到了一定的年龄期限是需要退休的。退休之前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不能由着个人意志胡来。单位破产之后退休又是不是如此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单位破产申请退休手续怎么办理。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单位破产申请退休手续相关规定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但是,有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对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原劳动部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对这一错误做法进行纠正,明确指出:“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规定达到规定年限(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二、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三《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1997]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办发[2000]11号)

三、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要求

A、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缴费满15年。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

四、申报材料

(一)该企业提前退休职工审批统计表;

(二)该企业提前退休职工个人原始档案;

(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关于该企业关闭破产的相关文件;人

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的公告;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查报告。

五、单位破产申请退休手续怎么办理

(一)申报材料经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省直管企业的申报材料接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后,上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1、承办人员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如发现报送材料不合格,须在2个工作日内告之申报单位,并说明需补充何种材料。从

到补充材料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承办人在审查完毕的当日或次日将审查结果送处长或分管处长,处长或分管处长须在

2(含当日)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时在退休人员审批表上盖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专用

章;

4、出具审批意见书。因特殊原因而延期出具审批意见书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告之申报单位

并说明原因; (三)当事人在办理时限内应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或当事人与承办人协商送达方式; (四在审查档案的过程中,必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并互相监督; (五)对未获批准提前退休的,应出具不予批准意见书,并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和期限

同时制作相关人员花名册。

不管企业是否面临破产的风险,充分保障退休员工的利益都是企业应尽之责。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单位破产申请退休手续怎么办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或权利人授权转载,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快速咨询


请注意:为使您的问题快速得到律师解答,提交咨询即视为您已同意授权服务提供商获取您的联系方式。若不愿授权您可放弃咨询。
0/500
我同意授权当前服务提供方获取我的手机号用于咨询服务
立即咨询

快速找律师

查找
  • 全部专长
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