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资产保全
1943浏览2019-08-14
由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申请采取资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流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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