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186浏览2019-08-22
衡水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分户家庭申请人分户时间以户口簿填写日期之日起满3周年且实际分开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72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
优先配租廉租房的条件为:申请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低保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等。
禁止申请廉租房的对象: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或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上房入住,家庭成员有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在8万元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等情况,一律不得申请廉租房。
【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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