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居住证办理条件
853浏览2019-08-22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清远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2、需要带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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