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护照办理
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护照,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公民首次申请护照或原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原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书,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且关系明确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意见;
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关系不明确的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
4.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根据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申请换发护照:
1.换照的情形有:护照签证页使用完毕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提交材料:除提交第1点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换发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面影印件。
3.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厦门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三、申请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第1点所需的材料外,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2.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厦门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四、申请护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加注,除第1点所需的材料外;
还需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普通护照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在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五、加急办理护照的情形(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六、申请人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在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根据《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以上内容来自于法妞问答整理或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属于作者,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