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医保报销比例
249浏览2024-06-18
榆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
(1)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500元,按88%报销;
(2)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85%报销;
(3)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按82%报销。
2、《居民医保》。
(1)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
(2)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55%报销;
(3)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可以报销的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榆林医保报销比例与范围概述:职工医保按起付线88%-82%报销,居民医保按起付线60%-50%报销,涵盖大病治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