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精神病怎么鉴定
2549浏览2024-06-18
司法鉴定的方法有:
1、门诊鉴定。
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
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
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终上所述,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其认定的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的裁判结果。本文对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步骤、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方法以及律师如何审查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总结分析。
司法精神病鉴定包括门诊、外出、住院和缺席四种方式,决定着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