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名称怎么填
53浏览2024-06-18
营业执照中商事主体名称的名称应当按照“名称核准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
名称的划分:
1、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商事主体的名称要求:
1、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2、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表述;
3、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4、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商事主体经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使用其名称,享有名称专用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商事主体名称填写要求概述:商事主体名称应根据名称核准通知书填写,符合法规规定,反映行业特征,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前需登记,法人填写全称,自然人填写姓名,附英文或法文名称,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