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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3473浏览2018-09-18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当事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样对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

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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