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ABCD EFGH IJKL MNOP QRST UVWX YZ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杭州
  • 广州
  • 深圳
  • 南京
  • 苏州
  • 成都
  • 武汉
  • 长沙
  • 西安
  • 济南
  • 郑州
  • 合肥
  • 南昌
  • 厦门
  • 福州
  • 长春
  • 哈尔滨
  • 沈阳
  • 贵阳
  • 昆明
  • 太原
  • 石家庄
  • 海口
  • 兰州
  • 西宁
  • 南宁
  • 银川
  • 拉萨
  • 乌鲁木齐
  • 呼和浩特

婚姻法彩礼新规定

1477浏览2018-05-03

关于彩礼的问题,最高院在2004年出了《婚姻法解释二》,针对彩礼返还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给出去的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往回要:

一,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下,给了彩礼就是没领证,或者就是办了仪式但是也没有领证,这都属于可以要求返还的一个法定情况;

二,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通常就是先领证,但是没有办仪式,或者呢房屋还在装修等等,没有办入住等原因,没有开始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退的。

三,最后一种情况就是,领取结婚证之后,因为彩礼的问题,导致给付彩礼这一方家庭生活出现特别大的困难了,那么这个时候,彩礼也可以退还。

但是第二种、第三种情况下,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不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实践当中啊,有时并不是一刀切的。比如说女方拿到彩礼以后,拿着这个彩礼钱,用于办婚妙照,给双方买了结婚用的衣服,宴请,为双方共同的事务开销了一部分,那么这部分是要扣除不予退还的。

快速咨询


请注意:为使您的问题快速得到律师解答,提交咨询即视为您已同意授权服务提供商获取您的联系方式。若不愿授权您可放弃咨询。
0/500
我同意授权当前服务提供方获取我的手机号用于咨询服务
立即咨询

快速找律师

查找
  • 全部专长
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