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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付和代位求偿的区别

4467浏览2019-11-12

代位求偿: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失,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1.取得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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